5)第二百二十二章 征召筑陵(二合一章,今日更新完毕)_我为国家修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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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朝廷管饭。

  据云梦秦简所载的《秦律·司空》规定:有罪被判处罚款的人,或欠朝廷债务无力偿还的,以徭役抵债的,每劳动一天折8钱。

  需要由朝廷提供食物的,每劳动一天抵6钱。

  在朝廷服徭役,依律由朝廷提供食物,男子每天1/3斗,女子每天1/4斗。

  而《秦律·工人程》则规定,隶臣、下吏、参与城旦的人和制造器具的工匠,冬季减轻工作量,三天只需完成夏天两日的工作量。

  重听了也是脸色变幻。

  说起来,国家征召,你是去也得去,不去也得去,这可容不得他拒绝。

  就好像后世影视剧里经常看见的那样:

  执法者在办案时,临时征用市民的交通工具一样。

  当然,这么比喻有些不恰当。

  交通工具是工具,人是人,不能混为一谈。

  但道理却是这么一个道理。

  既然无论如何都得去,而且还能有饱饭吃、有钱拿,那还想什么?

  而且葛说得也没错,如今连年征战刚刚结束,大多数百姓们家里都很拮据,即便自己烧制出了陶器,也不一定卖得出去。

  可该缴纳的各种税却是一分也少不得,而且还有这么多人口要吃饭……

  想到这里,重顿时有了决定。

  他转身看了看眼巴巴看着自己的粟和其他里人,对葛,以及那个军吏说道:

  “请问大人,不知何时出发?”

  葛一听,和那军吏对视一眼,顿时笑了起来。

  征召工匠,每个县里都是分派了名额的。

  如果征召人数不够,他身为县工师,当然是有责任的。

  重作为远近闻名的陶匠,是此行的重点,可他是不更爵,实际上是可以不应征的。

  葛之所以费心费力解释这么说,无非也就是让重心甘情愿去为皇陵烧造陶俑罢了。

  他收拾了一下心情,肃然道:

  “丞相有令,即刻出发,不得有误!”

  重回身看了看粟等人,喝道:“听到了吗?回去收拾收拾,再到这里来集合,我们去骊山烧制陶器!”

  其他人闻言,“轰”地一声散了。

  粟却没离开,忧心忡忡地道:“父亲大人也要去?”

  “嗯。”

  重重重地点了点头,应了一声,“我不去,你们这些猴子要是惹了事,那可怎么办?”

  这可不比打仗,给皇帝烧制陶器,一不小心就是个死罪。

  他不去,不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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